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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司法不作为的中国法院

时间:2011-04-2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是中国第一本揭示司法不作为问题的文集,收录了108案例、16家上海法院,案件当事人47人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92276天(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不作为天数29117天,名列首位。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上海市民王蓉华一人就有60件诉讼案,遭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司法不作为侵害,本汇编仅收录其10件,其余均编入《王蓉华要立案》单行本。王蓉华的诉讼遭遇又创上海第一耻的新记录。连最基本的诉权都没有,中国人的公民权利靠什么保护?

108案例中的许多案件都经过行政复议,政府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明确写道:“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不认可,死活不肯立案,甚至连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不出具。要么法院不是人民法院,要么政府不是法院认可的合法政府,否则不会出现这等怪事。

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2010年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依法推动各级人大罢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切实保障司法为民。

冯正虎自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的行动,坚守法律,维护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冯正虎

2011年元旦

(本文摘自《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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