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水落石出
艾未未
再大的水也有落下去的时候,石头显落出来,真是海枯石烂。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有消息了,今天知道的是,王静梅没有走失,没有自己隐藏起来,她的消失是被中国的公安系统绑架,被国家秘密拘禁。2008年7月2日深夜,王静梅被大屯派出所的警察强行关进了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的安康医院。
你任意改变事实真相,让所有的媒体封口,你使整个政党昧着良心,你让全部的公检法不说真话,你收买所有的律师法官,可是你仍然无法消除那些最基本的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杨佳有一个母亲,她被“失踪”了。
王静梅是怎么样失踪的,2007年10月1日,杨佳母亲接到杨佳从上海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作为第一证人知晓杨佳被警察殴打,知道后来杨佳上访与警方交涉的整个经过,王静梅是杨佳案起因的唯一的知情人。
2008年7月1日杨佳案发生后,王静梅被带去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做笔录,自此以后王静梅人间蒸发。
之后的一百三十二天中,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件实施了违法的侦讯,一审二审,并做出死刑判决。在经历“有史以来最成功最辉煌”的奥运会的光荣历史时刻,杨佳的母亲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在杨佳被非法审判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司法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佳母亲的代理杨佳案的“委托书”,正是此委托书成为拒绝北京熊烈锁律师代理杨佳辩护的全部理由。在举国公民关注司法程序正义,大声疾呼寻找杨佳母亲的一百三十二天里,无论是上海公检法还是北京公安都不置可否,拒绝回答。北京公安大屯派出所于七月十七日,装模作样的接受杨佳姨妈的人口丢失立案。由于王静梅被绑架拘禁,致使杨佳案自始至终没有可能获得最基础的信息和公正。
王静梅的出现,至少证实了广大的公民对杨佳案的关注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司法机关和公安可以秘密的将重要证人关进医院,可以拒绝回答公众媒体询问,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对人进行“精神病治疗”,这种事情只听说发生在前苏联。如果王静梅作为病人在精神病院,那么谢有明律师怎么能接受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委托?关于杨佳案已经说得太多了,还要说的会更多。是杨佳“有病”杨家的母亲“有病”还是这个国家的体制有病呢?。
对杨佳及其母亲的残害,对事实真相的掩盖,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扭曲,是对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的伤害。这无疑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所有事件中最大的一件事,远远大于那个傻逼奥运会,因为它确实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让我们继续关注中国司法的违法进程,关注一个体制是如何义无反顾的走向死亡。杨佳案不仅仅是牵扯到北京上海公检法和公安的迂腐,更是涉及到公民政治司法程序社会公正等诸多问题。
现在我要说的也是,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你们看着办吧”。你们没有想到的是,曾经冤杀无数易如反掌的罪恶权力,今天要杀一个疯子傻子,居然会变得这样的艰难。
见过下流的没有见过如此下流的。几十年来百姓都沉住气了,你们还沉的住气吗?
附: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原载艾未未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90ad0100bkdx.html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