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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司法独立该独立于什么

时间:2014-11-13 14:4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司法独立该独立于什么

刘瑜

2007年8月3日,一岁半的英国小男孩皮特死了。死的时候,他有八根肋骨骨折,脊椎断裂,肚子里还发现一颗自己的牙齿。他是被他的继父打死的。

此事在英国引起轩然大波。小皮特的死被称为英国的另一个“戴安娜王妃时刻”,一年之后,还有成百上千人举行纪念性游行,工党保守党也为此事辩论不休,媒体讨论更是层出不穷。人们反复追问一个问题:一个文明社会怎么能允许这样的暴行发生?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愤懑,是因为在皮特短暂的一生中,警方、医院、社会工作者曾跟他有过60次接触机会——医生曾注意到他身上的瘀伤,警方曾拘捕他妈妈,儿童保护部门曾数次家访,所有这些可能挽救皮特的机会都被浪费了,他最后还是死在残忍的继父手里。

主要罪责当然归于小皮特的家长。他妈妈无业,在皮特3个月大时和他生父离婚,之后和新男友同居 (她一直向警方隐瞒此事)。他们还有一个室友欧文,此人助纣为虐,帮助这对夫妇隐藏证据。在最近的法庭判决中,三人都被判刑,皮特妈妈和欧文被判无限期监禁,继父被判终身监禁。

然而,罪责不仅到此为止。对英国公众来说,这不是一个普通刑事案,还须追究政府责任。严格地说,政府并非没有及时介入:2006年12月,医生在给皮特看病之后,曾经向警察局报告其身上的异常伤痕,皮特妈妈第一次被拘捕,皮特被托管5周。2007年4月,皮特身上又现不正常瘀伤,皮特妈妈再次被拘捕。2006年12月到2007年8月,哈林格区政府曾安排社会工作者频繁视察,其中一个曾到访皮特家13次,好几次还是突袭。

所以,对于保护幼童,英国政府似乎有一套严密体制。从医生到警察,从区政府到社会工作者,应当是保护小皮特的层层保险。这些保险机制竟然会一个个失灵,这恰恰是令公众愤怒的地方。两次拘捕,政府本可以不把皮特归还给他妈妈;国家起诉部门本可以起诉皮特妈妈,而不是放弃起诉;医生和社会工作者本应对皮特的瘀伤更警觉,而不是敷衍了事……换言之,在此事中,政府的责任不在于它做了什么,而恰恰在于它没做什么。

面对众怒,英国政府不得不及时作出反应。布朗对此事几度发表声明,表示要强化儿童保护机制。2008年11月,儿童部部长波尔斯发起了对哈林格区政府、医院和警察局的调查。2009年初又展开第二次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那些漏洞,政府开始着手改革。与此同时,作为对其沉默或作为不足的惩罚,2009年2月哈林格区儿童服务部主任Shoesmith被解雇;曾经给皮特看病的医生Ikwueke和AlZayyat被解雇;2009年4月,四个社会工作者被解雇。

此事令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延伸为一个政治问题。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不作为和胡作非为一样可怕。《新闻调查》曾有一期采访一群杀夫女囚,发现其中大部分人都是屡屡遭受家庭暴力却投诉无门,走投无路才犯下杀夫罪行。如果那些女囚应该对自己的杀人罪行负责,那些听其申诉却无动于衷的官员又该负什么责呢?小皮特死之前,最起码惊动了警察、政府、社会工作者的查访,并且英国政府对此案的处理不是“运动式”的,而是通过制度齿轮的运转使其长久停留在公众视线里。2007年9月此案爆发,近两年过去,政界、媒体还在频繁地讨论此事。

另外,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司法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仅是独立于政府,也是独立于“民愤”。

此事曝光之后,英国也出现了如火如荼的网民声讨,曾有70万人网络签名要求严惩责任人。但抵制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却是英国司法体系的原则之一。自始至终,为保护当事人安全和司法公正,法庭没有公布皮特妈妈和继父的姓名照片地址。二审之前,媒体不许对二审有任何报道(事后可以报道)。当网民将当事人给“人肉搜索”出来之后,不但各大媒体不能转载,警察还介入调查信息来源。陪审团成员更是被禁止使用互联网调研此事。

当然我们可以说,只有一个独立于权势的法庭才应该同时独立于民愤,否则民愤很可能是平衡权势的一种有效方式。

2009-06-04

原标题 :《沉默也是罪责》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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