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新华社
附录: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记者 欧阳梦云)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我们体会,这个《意见》的出台,有这样几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具体化,形成推动工作的明确思路和有力措施。基于此,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既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出台这个《意见》提出了基本遵循。二是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些地方和部门把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信访工作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下发一个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也出现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情况,主要是矛盾上行趋势明显,信访突出问题集中,群体性利益诉求增多等,特别是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推进,必将触及现有体制、机制和各种利益关系,引发一些新的利益矛盾,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会更加迫切。面对这些新情况,也有必要下发一个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取信于民。四是总结经验指导实践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总结了一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比如“阳光信访”、干部下访、联合接访、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等,都体现出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提炼并固化下来,使之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实践。加之中央在浙江省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央明确提出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这客观上需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以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问:《意见》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出要求。这些方面,都是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秩序的关键。其中,既重视传统信访渠道的畅通,又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既着重强调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又对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接访次数作出最低限定,并要求集中领导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既提出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防止形式化;既明确提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又强调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良好的信访秩序;既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又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问:《意见》对推行“阳光信访”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意见》强调,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目前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二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信访局对本局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根据工作要求全力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真正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和“裁判员”,以实际行动提高信访公信力。
问:《意见》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并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机构不受理来访的三种情形,即: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意见》这么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问:《意见》对“诉访分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总之,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问:《意见》对解决信访积案是如何规定的?
答:信访积案一直是困扰信访工作的一个难题。《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有: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机制,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中的推动作用。同时,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接访包案的重点和精力放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上;对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突出问题,提请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督办;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对问题解决到位仍坚持上访的人员,重点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问:《意见》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是如何规定的?
答: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加强信访督查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促进信访问题解决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要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并从督查机制、范围重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不只是信访部门一家的工作,而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从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二是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督查信访突出问题,增强了督查权威,有助于问题解决。三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信访部门行使好“三项职权”,关键是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意见》给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强。
问: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到,这个《意见》确实很重要,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请您谈谈这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探索创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的核心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见》从加强群众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出实招、出管用的招,强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根本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必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有利于指导信访工作实践。《意见》在全面梳理以往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其系统化、概括化,既着眼于打基础、利长远,在实践层面提出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又指方向、明任务,对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对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三是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意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针对“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意见》的出台,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的过程,客观上将成为结合实际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过程,必将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取得新成效。
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炬鹏)
2014年02月26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