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式改革30周年和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 张辉
(本文副标题:努力走向公民社会之四)
邓式改革30年来,以严重的社会分化为特征的经济腾飞是中国大陆的一个重要现象,公民权利的初步成长、公民社会的初步培育、以及公民遭受压制是另一重要现象。本人曾先后写过《努力走向公民社会之一》、《之二》和《之三》,对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路径进行初步的个人探索。现在,适逢“邓式改革”30周年的举国纪念时期,我就公民社会道路继续进行研究,做文《邓式改革30周年和公民社会的未来》,当做系列文章的《之四》。
以下分五个标题,对邓式改革和中国公民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进行分析。一,邓式改革与公民社会初萌,二,邓式改革与人权和公民权利,三,邓式改革与民间组织,四,邓式改革与社会治理结构变化,五,邓式改革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第一个问题,邓式改革与公民社会初萌
今年是邓式改革30年,也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30年,其间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对中国是至关重要的,对世界也是非常重要的。随着邓式改革的先期深入和后期停滞,改革已经造就了既得利益者和不得利益者,中国的权贵阶层已经基本形成,对邓式改革政策的评价只能说邓式改革是“百分之百的成绩”和“百分之百的失误”,而用中共传统的“三七开”方法或“四六开”方法总结邓式改革已经不合适宜了。30年来,人们不仅看到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也看到了还有很多远未解决原来存在问题,同时也认识到邓式改革中出现新问题并不是“马体西用”的邓式改革所能够解决的。
刮风下雨,不仅是自然现象,在象征意义上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中国的邓式改革三十年,也是风风雨雨的三十年。邓式改革有未能解决的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新有旧,长期积累下来,已经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如果这些问题处理失当将给中国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邓式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面前,中国已经被引领到一个不得不重新选择道路的的十字路口,因此,在邓式改革30周年的时候,人们不仅要纪念它,也要祭奠它。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在趋同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趋势,就是走向公民社会。这种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将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中国的发展是不是科学发展、是不是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和谐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中国的和谐世界战略构想能否取得进展,这些问题都要放眼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大势和世界大潮去进行宏观的洞察。在回顾邓式改革30年风雨历程的时候,既要看到它对公民社会发展的积累,也要看到它对公民社会发展的阻碍,以期“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为中国今后的道路选择提供有益的支撑。
全世界都在讲公民社会,西方在讲,东方在在讲,连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今年都说美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民社会。那么,何谓公民社会?
人权,是以三大国际人权公约为核心的各种国际人权公约普遍认可的人权,只要有了这样的人权,就是一个个有尊严的人;人权在社会交往中,就具体化为公民权,那些因为有人权而而具有公民尊严的人构成了社会,这个社会就叫公民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宪法》第三十五条为核心的中国式权利法案如果能够真正落实,那么中国人民就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就可以称呼每一个中国人为公民,那么,中国就可以被称为基本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一个含义。
在公民社会的宪政框架之下,每一个公民,从总统到公司职员,再到街头乞丐,都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民人格;并且,所有的法人公民,从政府到政党,再到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和每一个普通公民一样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民人格,不存在这个组织必然高于那个组织的局面,也不存在一个党天然地高于社会的局面;个人公民之间,法人公民之间,个人公民和法人公民之间,都有权力出现,这些权力是从公民权利中合法出让出来的,它们用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于是,从前叫“统治”的东西,现在就叫“治理”;在公民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只有公民权力和职务的不同,没有公民地位的不同,这也有点类似于共产党人常说的话。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含义。
那些个人公民和法人公民为数众多,在公民社会中“微不足道”的,他们要想行驶自己的权利和权力,就需要组织起来,产生社会动员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参与到公民社会的社会治理中去。于是在公民社会里,自主的、成熟的、有社会责任心的并有独立利益诉求的各种政党和非政府组织数量充裕,形成公民社会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的外在特征。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三个含义。
这里先谈三个最重要的含义,当然,公民社会还有更多的含义。但是可以确定,公民社会首先是能够以法治来保证个人自由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的权利单元必须是公民,同时,它的权力单元也是公民。当公民有了权利和权力的时候,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是理所当然。
全世界都在走向公民社会,这是人性的要求,这是自由的要求,这是历史大势,谁也改变不了。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上,美欧式国家先行了百步,它们已经初步成为半成熟的公民社会;有更多的国家,包括中国,只走了半步,还在犹豫不定,还在四顾找路;北朝鲜和古巴一类的完全独裁国家根本就还没有迈步,似乎不知道当今世界有这样一条道路。
目前的中国还是党高于一切,领导一切,永远伟大、光荣、正确。党权依然在压制民权,虽经30年邓式改革,专制的形式有所改变,专制的基础有所松动,但党权代替民权的现状依然如故。宪法中关于民权条款虽然冠冕堂皇,但都不具备实际操作的意义,而关于党权的内容只在序言中,却有超越所有宪法条文的权威。因为如此一个情况,中国公民社会的发端与发展受到强权的压制与阻碍,正处于一个艰难的十字路口,而相当多的中国学者们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只好蜷缩在“NGO(非赢利非政府组织)”研究领域,不敢迈雷池一步。
毛泽东统治的时代是登峰造极的君权时代,只是穿上了党权的外衣,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属于糟糕透顶,连国家主席都没公民权,其他公民就不用说了。这种登峰造极的极权统治到了邓小平时代有所变化,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虽然有所反复,但是一直在反复中逐渐好转。比如现在如果在饭前酒后议论时政不会担心别人去告密了;再比如,人们相互谈话时辱骂党政领导人通常也不会被镣铐加身了;再比如,在刚刚进入邓小平时代的时候还有人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被判处死刑,但现在就好多了,异议人士叫得再凶,通常也是遭到生存打压,至多监禁几年而已,没有了生命之虞。这样的进步虽然说有点惨淡,但毕竟也是进步。当人们为这样的进步欢呼的同时,已经说明公民权利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初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