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先生是上海访日学者,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内的维权运动。最近,我们注意到冯正虎先生的一些行动,如他编辑发行面向政府官员的督察简报、编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等。了解冯正虎先生的维权实践和思考,相信对国内维权运动有借鉴和参考作用。二00八年二月,民生观察刘飞跃(以下简称刘)对冯正虎先生(发下简称冯)进行了专访,下面是访谈全文:
刘:您好!冯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民生观察的采访,最近我们接触到您的一些文章,也注意到了您的一些维权活动,给我的感觉是很清新。我想首先从您刚刚公开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谈起。您为什么要编这样一部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件集呢?
冯:去年11月我第一次亲身体会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上访,与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上访者一起天天拥挤在简陋的接待室,听候接待的呼号声,很多人等了一周也没有被接待。我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一。这么多人都陷入这个无穷的申诉上访怪圈,每次都填表,提交表格就犹如石沉大海,下次来继续填表,周而复始。我们都知道中国司法不公正,愤怒的申诉上访者在最高院的接待室越聚越多,但很少有人知道法官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为什么知错不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要破解这个申诉上访怪圈,首先就要公开民众不服法院审判的终审案件。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也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刘:这次汇编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你们选择案件有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哪些内容呢?在收集案件时,那些枉法裁判受害者他们怎么看您的这项努力?第1集的编撰有些什么特点?
冯:这次汇编工作是我从北京回来,也就是11月下旬开始。我选择案件的标准是终审的案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终审裁判已结束,是否司法公正,是否是冤假错案,可以由公众来评判与监督,并促使司法监督部门监督法院纠错。
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案件标题、原告与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时间及其案号、申诉理由、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个案件,欲知这个案件详情的新闻媒体、司法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与申诉人联系,索取全部申诉资料。
在收集案件时,这些枉法裁判受害者积极支持我的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虽未公开告示,但上海的一些申诉上访者听到传闻,就纷纷复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填写后寄送我处或发送电子邮件,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我就收到二百三十几张简表,我选择了189个案例。现在我还不断地收到上海市民填写的简表,他们期望我继续汇编第2集。
第1集的汇编有二个特点:1. 简洁明了,数字说明问题,1张表、1个项目不说明问题,但189张表、189个项目就可以说明问题;2. 公开了参与审判的每一个法官,让公众审视法官的司法是否公正,一个法官多次判错,而且知错不纠,公然违背法律,这个法官就必定受到公众质疑,他必须引咎辞职,甚至接受法纪处罚。
刘:案件编撰成集后你们将如何处理?这项活动大约要进行多久?对该活动的成果您有什么样的预期?
冯:这本汇编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打印成册的纸质版,另一个是pdf格式的电子版,在护宪维权网上可以下载。我自己花费了几千元印刷了上百册寄送中央及上海的政要、司法监督部门、一些著名的维权律师及其他相关人物,印费每册15元,主要是邮寄费比较贵。我公开原稿文件,放弃版权,所有需要的人都可以自己去打印社或印刷厂印刷成册寄送别人。上海的一些维权人士都是自己出资去印刷寄送,费用各自分担也就能承受,而且流传也很快,方方面面的人迟早都会拿到这本汇编。据说,现在还是供不应求。外地的一些维权人士也向上海的朋友索取,他们要参照这本汇编,编辑他们本地的汇编。
这项活动有开始,就没有结束。有第1集,就有第2集、第3集。我不编了,还有其他人会继续编下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哪一天没有司法不公正了,冤假错案能及时公正地纠正了,那么这本汇编就没有编辑的内容,这项活动也就可以结束了。
我没有什么预期,但这本小小的汇编一公开就有三个实实在在的效果:1. 司法不公正已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令人震撼的活生生的现实,189个鲜活案例足以唤醒公众的良知, 也撕去了所谓法治与和谐的遮羞布;2. 迫使当政者必须正视当地的司法不公正问题,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3. 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可以相互关注,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很快形成团队的力量,一致依法对抗贪官污吏的迫害,有力地揭露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有效地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我注意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的封面标题为“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很显然,您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您对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有何总体评价?
冯:是的,我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上海是中国的缩影,本汇编公开的189个案例虽然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足以见证上海司法的不公正,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司法问题。
我们尽管已看到大批法律法规在加速生产,到了每年12月4日法制教育的横幅标语遍地挂满。但是,中国司法没有进步,除了法院大楼盖得更气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什么也没有变,只不过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党政官员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沦落为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当敛财的帮凶,致使国家的统一法制分崩离析,亵渎法院的尊严,诋毁法律的权威,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中国是法制社会,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会,但还不是法治社会,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的社会。法制与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义迥然不同。在法制社会里,有法律制度,但没有人去遵守,权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谋私利,也可以随意制定违宪的法律、违法的行政、地方法规及规章,实际上还是人治社会。但是,法制社会要比没有法制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