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路线图
秦永敏
【编者按】秦永敏人权路线图核心是:人权组织通过获得民众认可而取得社会合法性!
“我们把三年内实现民间人权组织合法化作为第一步。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首先需要有一个凝聚点,与此同时,全面诊断社会的人权病灶,也必须有一个或者说一批组织起来了的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
没有合法的民间人权组织,就谈不上也看不到当局对改善人权有任何诚意——在当局完全不允许人权组织合法化的情况下,人权的基本保障是无从谈起的。
当然,合法化有三重意义,第一是当局从法律上允许,第二是人权组织通过获得民众认可而取得社会合法性,第三是人权组织在现实中取得合法化效应。
但是,第一重意义不取决于我们,只取决于当局,因此,我们虽然要争取,却不能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期望。
相反,第二重意义主要取决于我们,因此,通过自己为全体公民的人权努力工作取得强大的社会合法性,这是我们的方向。进一步说,我们有了强大的社会合法性以后,在和当局的互动中就有了坚强的后盾。与此同时,只要我们在行动中每走一步都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使得当局一则希望留条后路,二则奈何我不得,我们在眼下中国的现实中取得合法化效应就顺理成章。这就是我们人权路线图的第一个目标。
总之,我们最看重的是第二重意义,也仰赖于第三重意义,当然,还希望在当局从法律上允许的意义上取得突破,我们希望,在三年内能达到这个目标。
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需要一个凝聚点,一定程度上合法化的民间人权组织就是这样一个凝聚点。”
中国人权路线图
民主是人权的最好保障,人权是民主的基本前提。当然,这里说的民主是宪政民主,也就是多种政治力量按照公平的法治规则自由竞争治理权的民主。至于这里说的人权,则是由1581年尼德兰革命法庭规定的男子的私有财产权和言论自由权作为种子生长起来的、在二战后由联合国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各权利公约规定的那些权利。
人权和政治是高度相关的两码事,但无论它们的关系多么密切,毕竟各有依归,因此,在人们普遍注意到中国今天需要有一个向宪政民主制转型的民主路线图之时,我们从人权的角度谈谈这个路线图,或者干脆点说,专门研究一下人权路线图,并且将研究结果作为我们的蓝图进行施工,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光有出色的理论没有良好的方法、方案,再美好的愿景也无法变为直接现实。
中国人权观察以联合国人权原则为宗旨,主张人权至上——简单的解释就是爱人如爱己,致力建设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为此,根据中国目前的现实和我们中国人权观察的愿景,特制定如下人权路线图。
一、中国最缺少的是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
今日中国人权灾难层出不穷,不仅几十年来积累的亿万人权个案无从解决,每年还因为土地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政策等等产生成百万上千万新的人权个案。尽管中国宪法从来不缺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条款,新世纪初还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华美辞藻,可是,无论是制度体系还是法律体系以及政府体系,都没有提供强有力的救济机制,不仅如此,整个中国的现存体制中,并无任何一个机构真正正视更不要说受理人权问题。这样,在中国无论权利还是人权对于当局来说都只是一纸空文, 也正因此,对国民更不啻镜花水月。
中国自古有道:“学在私则兴。”其实,不仅是学术,经济事务、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和人权事务,也只有“在私”才能兴旺。因此,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很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更好,但是,“徒法不可以自行”,没有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这就太糟了!这就使宪法关于权利和人权的规定根本无法变为国民的生活现实。
人权和权利正是相对于政府权力、相对于政府权力的行使者而言的,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指望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来保障,只能是与虎谋皮。
人类历史上,人权开始得到保障的两个标志性事件就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并因而推出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正是站起来的国民使政府成为自己的公器,才提供了足以迫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压力。
当然,在英国,作为渐进式变革的典范,形成足够的压力并不是依靠革命。但是,就是英国和其他渐进式变革的国家,人权保障也依靠民间力量的崛起。
随着全世界向民主人权时代的过渡,残存专制国家只要有了市场经济的强大基础,统治者外顾世界民主人权潮流不可阻挡,内视全民民主人权力量不可遏止,为了不至于重蹈齐奥塞斯库、卡扎菲之流覆辙,不得不给自己留条软着陆的后路。正因此,当代中国的统治者只好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此观之,面对巨大的压力,今日中国的统治者被迫打开一条民间人权自救的门缝,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样,结合今日中国的当前形势,我们认为,当局在形势压力下于最近的将来为民间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打开门缝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合理预期。
因为人权组织合法化,尤其是中国人权观察所致力的工作,是为当局提供一个避免从高高在上的一元化权力峰巅硬着陆的救命台阶,它们只要不缺乏最基本的当代政治理性就应该深知此理。
因此,我们把三年内实现民间人权组织合法化作为第一步。
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首先需要有一个凝聚点,与此同时,全面诊断社会的人权病灶,也必须有一个或者说一批组织起来了的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
没有合法的民间人权组织,就谈不上也看不到当局对改善人权有任何诚意——在当局完全不允许人权组织合法化的情况下,人权的基本保障是无从谈起的。
当然,合法化有三重意义,第一是当局从法律上允许,第二是人权组织通过获得民众认可而取得社会合法性,第三是人权组织在现实中取得合法化效应。
但是,第一重意义不取决于我们,只取决于当局,因此,我们虽然要争取,却不能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期望。
相反,第二重意义主要取决于我们,因此,通过自己为全体公民的人权努力工作取得强大的社会合法性,这是我们的方向。进一步说,我们有了强大的社会合法性以后,在和当局的互动中就有了坚强的后盾。与此同时,只要我们在行动中每走一步都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使得当局一则希望留条后路,二则奈何我不得,我们在眼下中国的现实中取得合法化效应就顺理成章。这就是我们人权路线图的第一个目标。
总之,我们最看重的是第二重意义,也仰赖于第三重意义,当然,还希望在当局从法律上允许的意义上取得突破,我们希望,在三年内能达到这个目标。
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需要一个凝聚点,一定程度上合法化的民间人权组织就是这样一个凝聚点。
二、中国最需要的是全体觉醒者联合起来保护人权
人权组织合法化,尤其是通过获得民众认可而取得社会合法性的合法化,只是人权事业在专制统治下取得了一个滩头阵地,它不可能单兵独进,不可能原地踏步,如果不能取得决定性的进步,就完全可能前功尽弃。因为在强大的专制型制度机制、法律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面前,纵使有民众的广泛认可,只要没有形成足以抗衡打压的内力,还是随时都可能被压制下去。这也即是说,落实宪法权利的力量,只有在能够承受权力打压之后,才可以谈得上力量对比——没有力量对比,就不可能真正改变社会现状。
能够承受权力打压的人权阵营,必须来自民间,必须是组织化的力量,对权力来说,必须像足以威吓得猛兽望而生畏的竖起尖角的鹿群一样。因此,真正能够迫使权力在社会力量面前退却的,不可能只是一个或者一批人权组织,只能是多种强有力的公民共同体,或者说大量的社会、政治组织,以及它们共同形成的合力。不过,我们这里只谈人权力量,对于一般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或政治力量多元化的作用,在此只能存而不论。
人权并不仅仅是人权组织的事情,仅仅靠人权组织,是远远不足以全面保障人权的。我经常强调人权组织只是发现社会人权病灶的x光机,医院仅有x光机哪能治病?人权组织的力量微乎其微,只能观察、揭露、呼吁,其声音往往也聊胜于无。
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放大音量。放大音量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形成足以影响全国的松散大同盟,把各种人权组织和学者、专家、教授、律师、公知,以及全国所有关心人权的社会政治组织,都整合到一起。
必须指出,其实在将近90年前,中国就已经出现过这种人权统一战线,那就是20世纪30年代由新文化运动主将蔡元培先生领衔的“保障人权大同盟”。关于“保障人权大同盟”的功过是非经验教训在此存而不论,我们只知道,今日中国距离建立新的“保障人权大同盟”还不很近,这就说明,过去六十余年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大倒退是多么严重。但是,历史的经验教训也可以使我们获得很多启示,使我们能够少走很多弯路。
显然,对今日中国而言,创建全民“保障人权大同盟”是完全必要的,不仅如此,这个松散大同盟必须比从前要更加紧密,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要有自己的系统发育,要能团结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即应该使左中右各派公知成为其灵魂,又需要能把来自普罗大众的各种群体吸纳进来作为社会基础,从而,即保证其稳定性、深刻性,又使其具有操作性和能动性。
总之,创建全民“保障人权大同盟”,就是要使整个中国的全体觉醒者都联合起来,一起组成强有力的保护人权大军。也就是说,在人权组织取得一定合法性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以人权组织为核心,用五年时间组成新千年的“保障人权大同盟”,也就是形成强大而稳固的捍卫人权统一战线。
三、保护人权必须成为全民大约法
通观世界近现代史,没有哪一个人权有保障的国家,不仰赖一个保护人权的全民大约法的建立。当然,所谓保护人权的全民大约法的进路其实有渐进和激进之分。
渐进的代表是英国,它曾经走在全世界的最前列,并且首先是从约束权力开始的,后来,在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带来的狂飙突进的外来压力下,在本国下层民众的奋起反抗下,英国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法律也不断建立。
激进的代表是美国和法国。1776年美国以革命确立了《独立宣言》,这实际上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以革命确立了《人权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直截了当干脆利落的保护人权的全民大约法,虽然真正实施它们其实还是花了上百年时间。
二战以后,各新生民主国家如法国革命时期提出《人权宣言》一样以人权法案统率本国法律。欧盟成立后,干脆重新制定了《欧洲人权公约》,并组建了欧洲人权法院,明确规定欧洲人权法院以《欧洲人权公约》为据,而《欧洲人权公约》的效力高于欧盟各国的法律。各转型国家在拐点到来时也纷纷效尤,当然,一些国家是以重新制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权保障条款的方式进行的。
这样,保护人权的全民大约法究竟是在拐点之后,还是在拐点之前产生,其实不是一个一厢情愿的事情,而要看历史进程的演进和统治者究竟是像法王路易十六和沙皇尼古拉二世一样顽固到底还是像英国统治者那样始终不丧失起码的政治理性。但是,某种形式的全民公决,应说是保护人权的全民大约法的必须。
我认为,中国作为最后的专制大国,统治者应该不至于冥顽不化,面对大势所趋,他们应该能通过历史性妥协来为自己留条后路,因此,只要压力足够,那么,趁局势完全恶化之前,把全民人权大约法的工作做在前面,不仅是其摆脱困境减小清算压力的有效方法,而且对其历史定位也大有帮助,它何乐不为?
但是,如果它一意孤行,其结果就只能是矛盾大爆发、社会大爆炸、历史大清算之后才有中国的人权宣言问世了。矛盾大爆发、社会大爆炸、历史大清算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也是我们极力避免的,关于这种局面下的人权宣言问题,我们也存而不论。
从我于1993年起草的《和平宪章》所倡导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角度看,在我们能走过人权组织合法化、建立保障人权大同盟两步之后,再以三时间争取制定人权法案,就是顺利成章的了。当然,这里只是从人权事业进展的单向度讨论问题,而人权进展在社会大背景下则只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人权法案及其通过,绝不是仅凭人权力量就能做到的,只能靠整个民主阵营的推动,也需要体制内健康力量的配合。
此外,八年内制定人权法案,对中国来说不仅是一个制定问题,更主要的是实施问题,如前所述,中国宪法从来不缺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而且还又加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却始终是一纸空文。但是,全民协商共同制定一个人权法案,和统治者在必然束之高阁的宪法中写入一些权利或者人权字样,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中国来说还是有划时代意义。
四、以十年时间基本确立全面的人权保障体系
全民公决共同制定人权法案,其实只是中国人权事业的起步,也就是说,只有在全民公决制定的人权法案确立以后,人权事业才可能名正言顺的全面开展起来。
商业文明的特点就是一切按照平等的规则办事,人权法案就是人权方面的平等规则。当人权法案在全民推动下确立之后,全体民众,首先是人权组织、人权律师、人权公知、维权团体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名正言顺的对一切违反人权的恶现象说不。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体就发生了异位。从权力本位改变为权利本位,从官本位改变为民本位。也就是说,公民和社会团体、政治团体能够真正独立运作,从而对权力和权力的操作者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而一步步迫使权力和掌权者从人权的侵犯者,变为依照法律保护人权的强有力实施者。
在今天的中国,有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那即是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永远是权利的侵害者。虽然这在中国当前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迄今为止中国却是一个专制国家。在民主国家,尤其是成熟的民主国家,其实情况恰好相反,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保护人权是普遍现象,它们侵犯人权才是例外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要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成为保护人权的主力,一个国家的人权是永远也不会有保障的。正因此,“819”之后叶利钦再次当选民主俄罗斯总统时,在宣誓就职时首先就强调其首要职责是保障人权。
全民共定人权法案之后,一个最宏大的工程就是把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从权利的侵害者改造成权力的保护者。显然,这个工程非常浩大而艰难,却必须完成。当然,因为有人权法案做护法,因为公民社会已经崛起,因为已经完成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位移,完成这个改造只是时间问题。
综上所述,全面的人权保障体系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以全民公决制定人权法案为拐点,通过把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从权利的侵害者改造成权力的保护者,来予以确立。我们希望,这一步能够在十余年时间内完成。
完成这一步的标准是:1,人权组织大量产生并成功运作,2,政府自上而下均有人权机构并成功运作,3,良好的制度能迫使公务人员接受人权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4,最重要的是,每一个人权个案都能获得足够重视并找到救济途径。
五、建设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需要合理的时间过程
要把中国建成一个普遍尊重人权的国家,绝不仅仅是依靠人权组织和全民保障人权大同盟能达到的,也不是通过全民公决制定了人权法案、官府和公务员从形式上服从了人权至上的规则体系就能做到的。
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是需要以立法迫使国家做到的事情,但是,事情并不仅仅到此为止。
国家、政府归根结底是由人组成的,一个国度里,绝大部分人不尊重人权,都去搞歪门邪道,即使有制定良好的制度,一时也不会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因此,我们既要看到,良好的制度能使冰岛作为强盗组成的国家变成了尊重人权的国家,也能使澳大利亚作为罪犯组成的国家变成了尊重人权的国家,还要看到,这一切是需要时间的,是几百年的时间造就了它们今天的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
从我们中国来说,建设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还涉及我们的国民心理和社会生活改造,这就使以上几步走完之后,还需要相当漫长的时间一步步除旧布新,使人权至上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氤氲化生。我们设想,以二十年时间,初步建成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就是达到今日的香港、台湾标准,应该是可能的。
小结
我们秉持“人权至上”理念,致力建成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
为此,我们特提出实施“人权至上”理念的五步路线图,那就是:
1,人权路线图的第一个目标,是争取三年内使人权组织尤其是我们的中国人权观察取得合法化效应,能够合法注册当然更好。具体时间段:2014-2017年底。
2,人权路线图的第二个目标,是在五年内建立稳固的全民保障人权大同盟。具体时间段:2014-2019年底。
3, 人权路线图的第三个目标,是在八年内以全民公决制定人权法案。具体时间段;2014-2022年底。
4,人权路线图的第四个目标,以十年时间基本确立全面的人权保障体系。具体时间段;2014-2024年底。
5, 人权路线图的第五个目标,是以二十年时间建成普遍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方式。具体时间段;2014-2034年底。
总之,中国人权观察作为战略性人权团队,即重视目前的人权现状和个案,也不拘泥于一时一事,它更注重的是使“人权至上”理念成为整个中国的共识,并使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政府都成为人权的保障而不是成为人权问题的制造者,最终使人权至上成为普遍的社会生活方式。
以上人权路线图对很多激进者来说恐怕太缓慢,但是,面对今日中国现状,我们能大抵按时完成就是奇迹,当然,这也是我们为了承担历史使命需要去创造的奇迹。
最后,即使我们无法完成这一伟大使命,相信今后的中国人总会完成的——无论中国怎么特殊,中国人终究是人,因此,中国人像全人类一样摒弃“人相食”的禽兽生活,并且都主张人权至上、爱人如己只是时间问题。
2014年7月1日
来源: 民主中国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