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过问政治性案件的公民书
高洪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暨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
本人在此特向你们呈递《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过问政治性案件书》;内容如下:
由于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作为,因而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无法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由于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乱作为,因而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无法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由于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故意混淆中国法定自由与中国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准绳和事实根据,故意把中国公民的法定自由构陷为所谓“刑事犯罪”;因而中国公民法定自由,持续不断地被其违法枉法行为所侵害、所剥夺。
由于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借口或故意无视中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既不依法保障所谓“犯罪嫌疑人”的通讯权利、会见权利和人身权利,也不依法保障所谓“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阅卷权利和法庭辩护权利;因而中国政治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种种法定权利,就被其违法枉法行为侵害了、剥夺了。
所以本人要求秉持监督“一府两院”权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过问下列政治性案件:
一,要求过问2015年的7.09全国性的拘捕人权律师(王宇等等)和法律工作者(刘四新等等)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她)们。
二,要求过问2014年的5.27拘捕河南公祭胡耀邦赵紫阳的于世文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
三,要求过问2014年8、9月拘捕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和吕耿松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们。
四,要求过问2015年12月拘捕广东劳工维权人士曾飞洋、何晓波和孟晗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们。
五,要求过问2016年1月29日拘捕浙江基督教维权牧师顾约瑟案;并责成有关机关释放他。
六,要求过问2015年8月拘捕北京宗教维权辩护律师张凯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
七,要求过问2015年5.20拘捕福建草根维权人士吴淦案;并责成有关机关无罪释放他。
八,要求过问2015年1月8日湖北人权社会活动家秦永敏夫妇双双失踪一年有余案;并责成有关机关还他们夫妇人身自由。
以上几个案件,都是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故意混淆中国法定自由与中国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准绳和事实根据,枉法拘捕依法行使中国法定自由人士的政治性案件。
理由和事实极为简单:
那就是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以上所谓“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不允许其亲属会见、不允许其通讯的枉法行为;
那就是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以上所谓“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不允许其会见当事人、不允许其阅卷、干扰其法庭辩护,甚至巧立名目、罗织罪名打压这些辩护律师的枉法行为。
最后,本人再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过问以上政治性案件,言出法随地依法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定自由,真真切切地依法监督并纠正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因为,地球人都晓得:
合法自由不在,非法行为不存!
因为,中国人都晓得:
公民一日无自由,党国一日不自在!
北京市民: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6年2月28日
注:此文已成功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