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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信

时间:2009-11-03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冯正虎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信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号:G33406155)、上海市民(国内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今年4月1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合法出国去日本短暂休养,但6月7日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东机场时,却遭到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禁止入境回国。
这个禁止入境的决定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我当然不服,坚决抗争,为了维护国家与宪法的尊严,为了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6月7日后我连续乘国际航班回国,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均回国闯关,至今已连续7次。而且,上海当局觉得丢丑还不显眼,竟然伙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在一个主权国家日本的成田国际机场违法拒载,侵犯中国公民的回国权,使这起侵犯人权的事件成为三国四方的国际事件。

   一个中国公民连续7次遭到本国政府的拒绝入境回国,而一个强大的中国政府竟然怕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回国,这是一个惊动国际社会、前所未闻的大丑闻。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台湾等媒体都相继报道这起事件,国内民众通过网络媒体也知道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事件,纷纷表示支持我的回国行动。7月16日网上发起的《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签名活动,于8月15日结束,1540人联署支持,表达了中国公民的呼声:中国政府应当保障本国公民回国回家的基本人权。

   国内法律专家起草并支持的《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已于2009年8月15日由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公布,是依据中国法律对这起侵犯中国公民回国权事件作出的法律评判,其结论:中国政府禁止本国公民入境回国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不清楚是哪位上级领导的愚蠢指示?有决定权力的上海市领导人是中共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他们之间是谁呢?我相信,您不会做出违背中国宪法法律、招致中国民众普遍反对、国际社会耻笑的愚蠢决定。中国政府至今未声明,或正式发文决定,承认冯正虎已被中国政府拒绝入境回国。但是,现在上海当局已经使中国政府背黑锅。

   用如此强大的国家力量去对付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值得吗?我乃一介书生,一个留日回国的创业者,在政治上没有推翻国家政权的言行,而是坚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当然,我已是上海地方政府个别官员的眼中钉,因为我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民请愿,捍卫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化建设。尤其是,长期以来帮助上海市民依法维权,坚定地反对上海政府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我一直遭到威胁、利诱、骚扰、软禁、跟踪,甚至非法绑架,一直发展到今天被拒之于国门之外。

   我知道,上海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属上海政府管,但上海当局要指使浦东边检站禁止我入境回国的事也是很容易做到的。我了解我们国家的现状,知道地方当局的权势,尤其是最强势的上海政府,中央也要让三分。今年2月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都敢在中国首都北京的天子脚下公然绑架我到上海的一个秘密“黑监狱”,非法拘禁四十一天,而且没有任何法律凭据。如果按正常的法律思考,地方政府敢这样做吗?按照法律,我们的法院都是独立的,但是事实上地方政府都在指使法院违法。例如,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立案七天限期,但是民告官的案子,法院会永不理睬。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听之任之,那么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会漠视法律、肆意妄为,民众反抗压迫的呼声也会越来越强烈,这个国家就没有和谐安宁之日。

   虽然我在国内已经饱尝人间的一切苦楚,遭受许多不公正的委屈,但我仍然爱自己的祖国。在日本我可以舒适平安地生活,但是现在我选择回国,这是我作为中国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中国是中国公民的国家,上海是上海市民的家乡,回国回家是中国人的天经地义,是人权国际公约、中国宪法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权。中国是所有中国人的家,是大家的,中国公民都是这个家里的主人,怎么能容忍几个权贵独占,随意把主人赶出家呢?想出这个坏主意的领导人应该回家问问他的妈妈,这样缺德的决定可以做出吗?他的妈妈肯定会说:天下哪有不让孩子回家的道理,孩子不听话,回家后可以处罚。
中国的政府官员及警察正在滥用把本国公民流放到国外去的违法处罚,您是否知道?这种古老的迫害方式在中国的法律上已是不容许的,而且在现代文明的国际社会中也是行不通的。但是,国保警察却很自豪地告诉我:“我们已把数百个人阻挡在国门外,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只有领导满意了,才会让你回国。”我不清楚这数百人究竟是谁?什么人物竟然使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府,或者您们这些国家领导人觉得可怕,连抓都不敢抓,还不敢见他呢?我从未骂过您们一句;在上海遭受如此迫害,我也没有骂俞正声、韩正一句;这次突如其来的禁止我回国,我还是没有去日本的中国大使馆门口抗议,这样温和讲理的人怎么会威胁强大的政权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不会脆弱到如此地步吧?这些地方部门领导及其警察真会瞎折腾,公权私用,草木皆兵。谁都清楚,即使海外这些知名的持不同政见者也仅仅是一些嘴上快活的批评者,根本不可能构成对国家政权的威胁。中国共产党垮台的威胁是来自于党内的反动派,这些违法犯罪、侵犯人权、背叛宗旨的一小撮权力窃据者,才有力量毁坏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政权基础的民心、用所谓为领导办事的非法手段取代国家机构依法行政的正常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相信他的说法,也就是到明年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中国。而且,中国的公检法机构,还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部,这些执法机构已相当完备,如果没有领导的非法干扰,它们都可以依法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国法律都应当受到审查与处罚,可以抓、可以判刑。当然外国公民可以被驱逐出境,也可以不欢迎一些外国公民,这是一个主权国的特权。但是,这个特权对本国公民无效,本国公民受国内法管辖与保护。我们的国家既然有法律,有强大的国家机器,还有必要惧怕几个不同政见的人回国吗?国内民众与绝大部分官员都会认为禁止本国公民回国是不可思议的。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行为不是正常国家的行政行为,是某些权势者的私人报复行为。

   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中国政府也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而且,中国宪法法律也保障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回国权不可剥夺。出国后会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我的遭遇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过去其他人碰到了,现在我碰到了,如果领导又对谁不满意,明天另一个人又要碰到了。而且,根据我7次回国闯关的实践,我发现:中国政府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措施,不仅伤害本国公民,而且最后伤害的是中国政府自己的尊严与威信。

   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非法行政行为,关系到海外中国公民的人权及其所在国的主权。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后果,就是强制本国公民居留外国。然后,一个中国公民居留在外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 外国政府同意;2. 本人自愿。即使一个受迫害的中国公民要脱离中国,想成为政治难民,也必须是他本人自愿申请,最后由所在国家批准。实际上,决定中国公民是否在外国有居住权,这个决定权是外国政府,而不是中国政府。美国政府、日本政府以及所有的外国政府可以不关心中国公民的人权,但它们决不会在自己国家的主权问题上轻易让步。

   我很清楚,上海边防警察可以用飞机将我强行送回日本,但是如果我不愿入境日本,并宣布放弃日本的签证,日本政府就无法强制一个外国公民进入日本,只好依法遣送我回中国。如果中国的边防警察再次拒绝我入境回国,就会引发一场日中外交的纠纷,最后日本政府会依据国际公约及中日法律强迫中国政府负起责任,必须接受本国公民。这个结局的发生是中国威信危机的开始,中国将蒙受最大耻辱,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也是不愿接受这种羞辱的,不知您愿意吗?所以,最近我放慢回国闯关的步伐,让中国政府领导人有时间思考,及早制止公安部门玩火自焚的愚蠢行为,主动化解危机,使我能正常回到自己的祖国。

   我是日本最有影响的政治家小泽一郎《日本改造计划》(中文版1995年由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一书的翻译者,清楚日本政权变更后的中日关系,也知道中日两国民众的情绪,所以我在这起牵连日本的中国公民被禁止回国的事件中会谨慎处置行事,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会像上海当局如此荒唐的极不负责任的胡乱作为。我希望中国政府也应该对国家负责,避免这起事件引发中日纠纷。目前,我已开始用司法的手段解决这起事件及其相关事件。日本国千叶县地方法院于8月19日,受理我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日本成田国际机场配合中国上海当局侵犯本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拒绝运载合法乘客冯正虎回国的诉讼案。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拒绝运载合法乘客冯正虎回国的诉讼案,也于8月25日由东京都地方法院受理。中国大律师莫少平已接受我的诉讼委托,准备在国内起诉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我于8月13日在驻日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办理律师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公证,按大使馆规定四天工作日,但现在已经十九天尚未办妥。中国大使馆官员很尴尬,并告知我的签名公证已送国内高层审核,正在等候回复中。冯正虎三个字的签名公证在国内一个级别最低的公证员都可以决定,在驻日中国大使馆里怎么还要送外交部或更高层次的部门审核呢? 

   随信附上八份相关资料,请明断。1.《督察简报》总22期(2009年4月18日),其内容:《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愚人节时暂别中国》。2.《督察简报》总25期(2009年7月5日),其内容:《状告韩正,反对绑架》、《冯正虎被绑架及非法拘禁期间的日记》。3.《督察简报》总27期(2009年8月18日),其内容:《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及其1540人联署》、《冯正虎7次被拒绝入境回国的简况及其事件进展》。4.《督察简报1-27期目录总汇》。5.《冯正虎第三次回国闯关纪实》。6.《冯正虎第七次回国闯关的纪实》。7.《冯正虎的护照及身份证》。8.《冯正虎的介绍》。提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案调查上述资料中揭露的典型案件。一个中国公民坚守宪法法律、贯彻中共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政治路线、维护公民的法定权利,难道错了吗?为什么会遭到非法绑架、拘禁、被禁止回国的惩罚呢?按照中国法律的判断,上海政府官员及警察的行政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中国政府怎么能容忍地方部门官员及警察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去统治一个地区呢?

   我恳请中央政府查处上海政府官员及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关注这起侵犯中国公民回国权的事件,督促公安部纠正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其下属浦东出入境边检站的违法行为,结束这起让我们国家蒙羞的极其荒唐的国际事件,维护我们国家和宪法的尊严;真正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消除每一个中国人回国出国的恐惧,让每一位合法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旅行、自由地合法出入自己的国家,让我们的祖国变得更美好、更可亲、更温馨、更和谐。

                  此致
    敬意

                                                          中国公民:

                                                                   冯正虎

                                                               2009年9月1日

   注:本信件已于2009年9月1日用日本邮政特快专递(EMS:EF410411307JP)寄送胡锦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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