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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芬兰控诉上海市政府

时间:2007-11-07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颜芬兰控诉上海市政府 

    尊敬的中共十七大全体代表: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

     本人颜芬兰,女,职业主治医师,中共党员,现暂住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五村99号17室。 

     上海地方违法动迁,违法圈地,无土地转移、转让,土地出让金为零,违法剥夺继承权,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失,无任何补偿,强抢掠夺私有房产,上海长宁区长宁路1895弄103支弄45号二幢11间为其所有(提供证据二本公证书)。我们是周家桥3号地块二期被动迁居民,至今二本土地证是81年9月1日妥为保存,凭此收据领取土地证和二本产权证,编号N0 091558(颜兆兴产权证)和N0 090054(颜森甫产权证)提供新证据。我们无数次去讨我们的合法有效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却遭到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长宁区政府、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周家桥房管所拒绝归还原主!

     至今上海地方政府,长宁区政府、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华荣房地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赵伟达、杨永芳等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法违规拆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职责,最近又无数次上门到上海长宁区周家桥房管所和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并挂号信寄出,要求他们履行法定职责,但未见书面答复。至今土地证、产权证未归还原主,造成动迁一系例伪证和弄虚作假,造成三户人家的户口未安置和继承遗产也未安置所有权利人。造成我们合法上访10年余,造成我们合法进京上访63次,造成我们10余年未上班,造成未安置我们所有权利人,造成上海华荣房地产经营公司伪造96年1月26日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合同,伪造颜兆兴、颜兆亮签字盖章。更何况缺少6个权利人签字盖章,合同效力从何谈起,又从何谈起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造成伪造一系列的伪证,白条96年1月26日、27日、28日是政府动迁工作人员刘士宏伪造6人签字盖章,28日白条上赠与栏无一共有产权人签字,他们是行政渎职罪,要追究他们的欺诈行为,要追究他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上访十余年无结果、无实质性进展、无解决方案,上海三级法院故意恶意和被告串通一气,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详细内容在申诉上及所附一系列证据上。

     上海地方主要领导和执法者,他们是行政渎职罪,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动迁法律法规,要追究其欺诈合同和伪证罪。

     请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纪检委、国家监察部依法处理解决,追究上海地方主要领导责任,追究执法者和法院判决不公、枉法判决、至今未处理,详细内容看申诉状和所附一系列证据。 

     以上问题,不但不解决,而上海地方主要领导滥用警力,乱动刑,乱殴打无辜,动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设置 “家庭监狱”, 24小时监视居住随心所欲, 几年来乘我进京上访家中无人,非法私闯民宅,没有任何手续,搜查上访资料,(相关图片待续)原件未找到,就盗走贵重品等,刑讯逼供等,到长宁仙霞派出所……无任何手续严重侵犯人权,是犯罪案件。

     根据2007年1月10日中纪委抓大案要案,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不正之风的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民生问题,要解决上访问题,动迁问题是重中之重,政法委明文规定”四定一包”,以上文件,上海地方前任领导与中央对着干,未拿出诚意解决,至今未落实。我们无数次投诉、申诉、诉求、控告、都无书面答复,合法上京上访被上海驻京办强行中断上访权利,无辜殴打上访弱势群体。

     请求监察部,请求中纪委,根据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一、二、三、四款处理,违法圈地,违法动迁,未办理私有财产土地转移转让手续,按行政法规定处理,至今未归还土地证、产权证,请求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首长、领导督查督办,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的,追究监督,按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追究范围一、二条,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第七条一、二、三、四款,第八条,第五章一、二条,第20条、21条、22条、23条、第25条追究,至今上海法院都未作出处理,按照第26条、27条、28条、29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要求依法合情合理解决,请求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真正的办实事,唯一的办法就是解决。

    我们强烈要求陈述、申辩、公开听证、质证。 
  

      致
     礼

     控告人;颜兆成、颜玉兰、颜兆亮、颜兆兴、颜芬兰、颜彩兰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新村99号17室 
     邮编:200336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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