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记者写作权益 捍卫公民言论自由
杨继绳
【编者按】这是杨继绳先生9月25日在北京知识界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举办的“脱险归来”餐叙会上的讲话。标题为会议组织者之一铁流所加,其它全是原话原文。
杨继绳先生说:首先转达几位老先生们的意见:
李锐(94岁):先讲一件最近发生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纪念文集》出版,给我寄来了。原来收进了我在1981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纪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书中没有。周小舟夫人打电话给我,向我解释:“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锐的文章。”连1981年发表在党报上的旧作也不让收进文集,真是荒唐至极!这算什么样的国家?!我大声疾呼:新闻必须自由!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违法的!
李普(92岁):新闻立法的关键是保护言论自由。有这一条就足够了。现在的情况适得其反,讲新闻自由的声音一点也没有了。我们讲新闻自由好像讲外国话一样,真是不可思议!
杜导正(87岁):最近听说有的基层政权抓说真话的记者和作家,我没有就这类事件作调查,如果这是真的,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允许的!记者和作家揭露了揭露了社会黑暗,地方政府不去调查和处理记者揭露出来的问题,反而把记者和作家抓起来。这样的政府就和黑暗势力站在一起了,可以说这样的政权是为黑暗势力服务的。这样的情形我们能容忍吗?当然不能!从另一个角度说,记者的安全要有法律来保证。所以,新闻立法迫在眉睫。
戴煌(82岁)新闻立法是保证媒体讲真话。不能欺骗人民!现在经济发展了,谁得到利益最大?是老百姓还是官老爷?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清楚,是当官的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官民矛盾十分尖锐。媒体为什么不把这一人人尽知的真相说出来?现在一些报道完全是欺骗!新闻立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说,要发表我们的看法,接受不接受是他们的事,我们要把话说出来!
吴明瑜(80岁):现在搞新闻立法肯定是要吵架的,这个架非吵不可。即使吵架也要把新闻自由的态度表达出来。
现在我说自已三点意见:
一是要努力创造新闻立法的条件,积极推进新闻改革
新闻法必须是新闻自由法,不能是新闻管制法。在当前新闻管制如此严厉的情况下,能写出保证新闻自由的法律吗?二十年前一些同仁提出新闻立法的问题,当时我没有响应,那是我跟李普说:现在搞新闻法条件不成熟,搞出来的必定是新闻管制法。搞出这样的新闻法还不如不搞。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社会实践和法律哪个优先,也就是说,在不好的社会现实情况下能不能产生好的法律?如果在恶政的情况下能够立出良法,那我们就先立个好的法律,让这个好的法律来规范社会实践,那我们就赶紧立法;如果好的法律需要在好的社会现实条件下产生,那我们就要审视,要研究。今天的立新闻法社会条件是不是成熟呢。
不管成熟还是不成熟,我不反对着手为新闻法作些准备工作,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扎扎实实地从我们的实践中努力推动新闻改革。
从根本上看,中国新闻改革就是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从体制上看就是从政府直接控制到媒体相对独立,从“党的喉舌”转为“社会公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有边界的,但不能“以政为界”,而应“以法为界”。检验改革目标是否达到,就看新闻就能不能真正发挥“批评时政,监督政府,沟通社会,针砭时弊,鞭挞邪恶”的作用。
新闻改革有几个层次:产业运作层次;经营管理层次;技术装备层次;内容价值层次。其中,内容价值层次是最核心的,其它都是属于这个层次的外部保证。所谓言论自由就是指内容价值层次。迄今以前所进行的“新闻改革”都没有触动核心层次。
中国的新闻改革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相联系的。从根本上讲,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分为“一体两翼”,“一体”就是权力中枢的民主化,即由一党专政转变到多党竞争。“两翼”一是军队国家化,二是媒体社会化。也就是说枪杆子、笔杆子不再是某一个政党的专用工具,而是真正为国家、为民众所用。
没有政治民主,就没有新闻自由。所以,没有主体的改革,两翼的改革是很难的。
新闻自由,言论开放,就有可能解构原有意识形态,就可能消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意识形态的执掌者们就有理由对新闻进行管制。从这个根本问题上看,新闻人和意识形态的执掌者之间就会有旷日持久的博弈。
在政治改革没有大的进展的情况下,新闻改革只能是渐进的。新闻人的积极进取和当局管制的良性互动就是可能的渐进改革模式。
《南方都市报》揭露被收容致死的大学生孙志刚案,直接导致实施了21年的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近几年这类事件不只一起。从这些件事中我们可以设想下面的互动链条:
媒体就某一事件猛烈冲击――管理当局作反应(可能是让步的,也可能是更强的管制)――媒体就另一事件的又一次猛烈冲击――管理当局的反应(让步的可能性增大,即使有增强的反弹,弹力也会减弱)――媒体再冲击――管理当局再反应......。新闻积极进取的过程,也是一步一步地唤起民众的过程,因而使得民主力量越来越强大,要求放弃新闻管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管理强制的力量不断衰减,最终放弃管制。当然,媒体的冲击不是一家媒体,而是多家媒体互相呼应,群起而动之,形成一股社会力量。
媒体的主动冲击也是冲出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媒体的冲击由于带有意识形态特征,它不仅有改善新闻出版管理的效用,也是推动政治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所以,新闻人的积极进取,大胆地冲破禁区,敢于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敢于揭露黑暗,鞭挞邪恶,那才是当前最为紧要的事。
在新闻立法之前,我们要发出必要的呼声
我的第二点意见是,我们一面为立法而努力,我们不妨发出一些呼声,发出推进新闻改革的呼声。让全社会知道我们的呼声。我认为以下几条呼声必须发出:
第一,必须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以权滥法、随意抓捕揭黑记者的恶劣行为;
第二,中宣部必须立即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证中国媒体在中国领土上采访和报道的权利;
第三,目前,新闻出版单位在主办单位之上有主管单位(俗称“婆婆”),没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出版、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主办单位本来是独立法人,它的行为能力和社会责任已由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在它上面再设主管单位既没有法律依据,也影响新闻出版单位的工作。
应当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独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