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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秦为秦永敏无罪辩护

时间:2017-01-21 21:3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徐秦为秦永敏无罪辩护已关闭评论 字号:

徐秦为秦永敏无罪辩护
 

尊敬的汪海燕审判长 您好!

我是中国人权观察现任秘书长徐秦,因为2017年1月19日是我们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的理事长秦永敏被非法绑架——拘捕——起诉至今整整两年,同时他的妻子赵素利在与他被非法绑架于武汉市八仙岛70天后,被武汉国保无任何司法手续下强迫失踪至今日两年,也是秦永敏案即将开庭前夕,我特给您写此信。向您坦率我所了解的秦永敏及对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观评价和客观陈述。并希望您们批准我作为辩方证人到庭质证或旁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的机会,所以,请您耐心读完书信后定夺,谢谢!
一、 秦永敏是否在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另有他人?

   
我和秦永敏老师网上认识只有3个月时间,他就被绑架了,没见过面。但我完全认同他为中国玫瑰团队、中国人权观察确立的宗旨: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一)、我所了解和理解的中国玫瑰团队和中国人权观察的性质

1、中国玫瑰团队是一个通过秦永敏给习近平先生官民对话公开信,探讨中国民主宪政实施路径,而联署签名的签名成员自然形成的一个网络松散群体。玫瑰象征人类美好的爱情(这里的爱情是广义的,不仅仅局限于男女之爱),“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是玫瑰人的承诺,不过玫瑰花下有荆刺,践花自有荆刺迎。

2、中国人权观察非任何政治党派、宗教团体所属,关注所有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包括体制内的执政者、监狱里的囚犯)。

3、我们不独独反对任何党派和主张,只反对一党专政和任何形式的专制。因为反对一党专政和任何形式的专制也是响应中共1945年前后号召全国人民推翻国民党一党专政时的号召及维护中共建政承诺: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民主宪政等。

(二)指控秦永敏通过撰写文章确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基本方针、过程、策略和方法完全是颠倒是非黑白

理由1、“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事务不是一个党派、一个团体专利。所以,秦永敏反对一党专制,不等于反对自己的国家。

依据(1):《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据(2):《宪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故人民有权参政议政,并受宪法保护。秦永敏先生从中国历史演变、社会现状及世界潮流分析,深感中国司法混乱,人权倒退,到处都是强拆、雾霾、贪腐······一切根源来自于独裁体制,唯有通过官民对话,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实现良性互动,全民和解,中国人民包括中国共产党才有可能在不流血、少流血的状态下和平转型至民主宪政。于是,他撰写大量文献和给习近平先生公开信动员民众,自觉起来用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维护自己的私权,抵制任何组织和形式的侵权行为!同时向当局传达自己的善意,希望当局不要把中国推向新的辛亥革命,兑现自己建政前的承诺,实行民主选举、开放党禁、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何罪之有?

理由2、颠覆国家政权,岂是无枪无炮,无军队,更无选票的一介草民秦永敏靠几篇文章颠覆的了的!

理由3、倡导中国一党专政走向宪政下的多党公平竞争非但无罪还有功

起诉书指控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三》一文中,提出:“我们当然要达到政治变革的基本目标——使中国从一党专政走向政治多元化,进而实现宪政下的多党公平竞争”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四——论今日中国的和平演变现状》中写到“我们的目标是在中国实现宪政。我们的方法是和平转型”。

依据(1):《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5-176页:“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起政府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共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

依据(2):《解放日报》社论1941年10月28日:“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之弱点,都是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期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奋其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依据(3):毛泽东于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召开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的讲话:“我们现在要的是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是新民主主义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转正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依据(4):周恩来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周年都会演说词中强调:“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结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到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

综上秦永敏倡导中国一党专政走向宪政下的多党公平竞争非但无罪还有功。因为他的言词不但与中共建政前的口号高度一致,而且他所设定的和平转型的方针和方法完全是维护中共原始立场,最大限度地在保障双方的基本人权的情况下促使专制制度和平过渡到民主宪政,避免官民暴力冲突带来的大面积流血事件和司法之外的清算。故真正痛恨、违背中共建立民主宪政国家理念,企图动摇、颠覆中共执政根基的不是秦永敏而是构陷秦永敏锒铛入狱的武汉当局!

 

二、秦永敏注册中国人权观察无罪
(一)、秦永敏因注册中国人权观察路上遭绑架,准人权观察被武汉当局悄然取缔违法,中国人权观察正当合法。

秦永敏在2015年1月9日失去自由前,中国人权观察共去北京民政部注册4次,均遭遇拒绝。2013年底开始筹备中国人权观察民间组织,12月31日,秦永敏首次带着资料准备从郑州去北京注册,结果半道上截回,14年元月1日作出行政拘留9日,理由是他给习近平先生写公开信违法。但退回了他的全部申请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文件,且未对注册活动作出任何评价。但他殊不知就在2014年3月4日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上悄悄地登载了无公告号的《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取缔“中国人权观察”的公告》,落款时间却好是2014年1月10日,秦先生被释放日。公告全文如下:经查: “中国人权观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权观察”予以取缔。

辩护1、武汉当局非法阻扰、阻截、报复人权观察发起人秦永敏进京合法注册,构陷中国人权观察因未登记,是非法组织而予以取缔。是武汉当局寻衅滋事。因该取缔公告一无公告号,二无公章,三没有交付当事人,故该公告取缔的是这份公告,而非中国人权观察组织。

辩护2、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人权观察注册管理机关是中国民政部,所以,审核该民间组织申办是否合法的权力机构应该是国家民政部,而不是武汉市民政局。故中国人权观察取缔无效。

辩护3、如果中国人权观察未注册登记拟定为非法组织,那么从未注册的中国共产党也是非法组织。中国共产党正当合法,中国人权观察也正当合法

因为,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执政68年既未在国民政府,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登记。按武汉市当局的逻辑,未注册登记的中国共产党同样也是非法组织,应该予以取缔。
诘问公诉人:这个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中,到底谁是非法组织?谁在违法侵犯人权,违反国法、宪法?谁在企图影射、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而非国家政权?

(二)、注册中国人权观察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理由:我是2015年3月24日国际人权日亲自参与了中国人权观察于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工作。当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柯晓峰在未看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口头拒绝了我们的申请。事后,我亲自拟草发布了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第二十四号文告。我在文告中指出中国民间组织管理局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及书面回复拒绝登记理由,是公然违背以下国际公约和中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http://www.rosechina.net/rq/zgrqw/2015-03-25/6212.html)

1、《世界人权宣言》 第二十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具有普世性,高于任何国家的法律)

2、中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即:《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3)22号】“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指令。

4、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早在2012年5月7日答美国之音记者问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我们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有分类管理和重点发展的。对政治类、人权类的社会组织可以开放发展,它虽然不是我们发展的重点,但是在登记管理上是平等的,也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审查它成立的条件、成立的必要,以及开展活动的宗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并在2013年7月4日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年底前(2013年)修订颁布。

2013年3月28日,我亲自参与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民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管理局分别公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版;公开不予注册登记中国人权观察民间组织的理由及法律法规。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法不禁止,民可为!中国人权观察无罪且可为。

请问公诉人:就我们中国人权观察注册登记所做的努力和民政部政府不作为,到底谁在违法?谁在幕后操纵?

 

  三、 中国人权每况愈下邻人堪忧,人权观察、社会监督势在必行

理由:周恩来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周年都会演说词中愤怒地描述当时国民党执政时的社会现象:“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到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

这正是中国大陆目前的现实人权状况,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秦永敏先生被非法绑架于四面环水的小岛上数日后才被移至武汉二看单独秘密关押类似三面透明的金鱼缸里近两年(这是国际人权法明令禁止的惨无人道的酷刑之一);秦永敏的妻子被株连强迫失踪,生死不明;律师李春富被精神失常、律师谢阳被酷刑;雷洋被嫖娼死;无数被强迫失去家园、土地,被失去健康的无数访民,他们多少年来被侵犯的私权无人问津,反而人身自由不断遭受非法限制、强迫训诫、强迫失踪、被精神病、被烧死、被关黑监狱、被寻滋判刑;无数公民的通讯被监控,私人资料被盗窃······

祸根在于中共当年倡导民主宪政、开放党禁至今没有落实、兑现。去年中共主席习近平又提出党员不能妄议中央,媒体必须姓党······。所以为了国家早日实现民主宪政,人权观察,社会监督势在必行!秦永敏组建人权观察无罪反而有功!

 

四、 庭审秦永敏案是否公开、公正,众所瞻目,永驻史册

 

关于秦永敏案的庭审,据说秦永敏的代理律师依法已向法院递交了5份申请:《申请安排大法庭、网络直播的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通知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通知辨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再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这5份申请不但表达了当事人秦永敏先生的正当诉求,也是家属和我们全体玫瑰成员、人权观察员及中国乃至世界公民关注、期待的焦点!敬请法官竭尽全力依法予以保障和实施!

尊敬的法官,在目前司法不能独立,依法办案已经成为非常奢侈的要求时,您的抉择很艰难。但是历史的使命已经落在您的肩上,您已无路可逃。依法办案才是唯一上上之策。因为最终的判决书上将赫然签上您的大名,您必定将与秦永敏先生和这份判决书一起载人中国史册。功过是非禁得住历史的检验和未来司法独立的再审判吗?落笔千斤!请慎之再慎,不单单为了秦永敏个人的自由,而是为了您自己及您的子孙后代。我听说过:柏林墙倒的时候,有军人向推墙百姓开枪了。最后开枪的士兵接受审判时,辩解自己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请求宽恕。而审判长说,您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但你放弃了。

我们期待您最大限度地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主持庭审!祝您及全家新春安康、快乐!
附:1、辩方证人申请书 2、旁听申请书2份 3、广大网友对秦永敏案的评价

 

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

2017年1月20日

辩方证人申请书
武检公刑诉[2016]107号(秦永敏案)
申请人:徐秦,女,身份证号码321022196201140028,住址:江苏省高邮市步康花园1-20室,电话13331102551
本人徐秦是现任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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