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37律师发布《问题疫苗索赔指南》并组律师团服务受害者关于此次“问题疫苗案”中 受害者索赔指南及志愿律师团提供支持的公告
尽管以前屡屡爆出有婴幼儿因注射疫苗而导致终生伤残甚至死亡案例,但此次山东“问题疫苗”案甫一报道,仍然震惊了世人,其涉及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久,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之多,令人痛心疾首,甚至一定程度上已经引起社会恐慌。婴幼儿身体稚嫩,免疫力低下,五岁之前需要注射多种疫苗,因此疫苗质量事涉婴幼儿的基本人身安全,关联千家万户的福祉。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的生产、储 存、运输、接种等环节均有相应严格的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监管。
我们注意到李克强总理已经批示要彻查“问题疫苗,严肃问责绝不姑息”,我们希望政府深刻反思“问题疫苗案”发生的原因,找出监管漏洞,严惩责任人,无论付出多大成本回收全部“问题疫苗”,全程向公众公开案件调查进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当下,已经有受害人家属在网上反映注射疫苗造成婴幼儿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例,虽然尚未查实与本次“问题疫苗”有关,甚至也可能并非疫苗质量所致。但鉴于受害家庭大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又急需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律师愿意为大家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一方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赔指南,另一方面,我们临时成立了一个志愿律师支持团队,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附件一、消费者索赔指南
一、尽可能收集以下证据保留:
1.疫苗接种手册; 查看手册接种信息是否填全,如果不全最好到接种站补全信息,特别是疫苗生产厂家,批次等信息;
2.死亡或者伤残鉴定报告;
3.如果注射疫苗导致婴幼儿住院治疗,其病例,住院费用明细等;
4.二类疫苗发票;
5.知道注射疫苗的证人 。
二、索赔的具体损失项目及赔偿原则包括:
1.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病历、医疗单据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处方等确定。
2.护理费的赔偿,因为受害者都是婴幼儿,治疗期间需要护理,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根据实际误工费用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用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没有正式单位的根据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3.陪床费和就医住宿费,陪床费以实际费用计算,住宿费比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确定。 交通费的赔偿,护理人员送婴幼儿前往就医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结合其劳动能力残值计算。
6.残疾用具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经鉴定机构鉴定确需配制残疾用具的,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予以赔偿。
7.死亡赔偿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赔偿二十年。 8.丧葬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程度而定。
三、索赔对象和争议解决方式:
1、法律责任之索赔对象 索赔分两种情形
(1)一是赔偿责任,疫苗产品不合格或疫苗生产者、经营者、接种者有过失而致人身损害,按照谁过失,谁赔偿的原则。对疫苗产品不合格而引起的赔偿,可由经营者、接种者先行赔偿,再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2)补偿责任,如果疫苗生产者、经营者、接种者、受害人等均无过失,而由个体差异及药物特性本身等因素引起的人身损害,该损害称之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果注射一类疫苗即国家计划内疫苗,由政府财政负担补偿,如果注射二类疫苗即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负担补偿。
2.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则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未构成刑事案件,则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疫苗注射地,死亡发生地,伤残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有多个被告的可以选择任意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行政调解
附件二:37位志愿律师团名单及联系方式 :
王清鹏律师,河北,13785423512
韩庆芳律师,河北,18632906868
魏 疆律师,黑龙江, 13845070988
王秋实律师,黑龙江,18001078900
朱 宝律师,黑龙江,18045010929
马连顺律师,河南,18703697951
常伯阳律师,河南, 18837183338
文东海律师,湖南, 13574884106
蔡 瑛律师,湖南,15807319191
杨 璇律师,湖南, 18573159906
李威达律师,天津, 18903377119
何 伟律师,重庆, 13452566333
常玮平律师,山西,13581716984
李浚泉律师,辽宁,13009380038
毛晓敏律师,昆明, 13808717298
赵青山律师,四川,18036098984
张庭源律师, 重庆: 13908378021
王胜生律师, 广东,18899775990
刘书庆律师,山东,13355415256
刘荣生律师,山东, 15020821789
许桂娟律师,山东,15864218902
刘晓慧律师,山东,13853217957
余文生律师,北京,13910033651
李昱函律师,北京,18600904580
蔺其磊律师,北京,18639228639
李国蓓律师,北京,13693166672
王 飞律师,北京,13126664828
陈建刚律师,北京,13381367825
韩少华律师,北京, 13840671007
梁小军律师,北京,13501092285
张 磊律师,北京,13910707905
李方平律师,北京,13901360413
刘士辉律师,广东,18516638964
陈进学律师,广东,13826002506
吴魁明律师,广东,13006888128
葛文秀律师,广东,18028627307
黄溢智律师,广东,18600457421
何芳莉律师,广东,1380222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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