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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慧敏向全国两会提议:要求建立领导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时间:2015-03-08 2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尹慧敏向全国两会提议:要求建立领导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今天是中共中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日,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向大会秘书处提交我们的建议。由于我的身份,地位无法进入大会现场,请将我的建议转交给大会秘书处。

现有司法腐败受害者、上海5.15群体冤案受害人向全国“两会”大会秘书处提议,要求建立领导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2011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过问案件者“全程留痕”和“遇到干扰及时汇报”。但对于如何防范外部力量干预办案并未提及。而该规定施行情况这些年看下来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上海5.15群体冤案就是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4年5月12日和13日,上海十余访民在上海街头参与打“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拍照,照片后被他人传上博讯网(上海公安称博讯网是境外敌媒)。2014年5月15日,上海公、检、法将从网上截图下来的照片作为定寻衅滋事罪的依据和证据,于2014年2月25日,(长宁区、静安区、徐汇区、黄埔区、浦东新区)五个区法院一审宣判石萍(静安区)、郑培培(黄浦区)、尹慧敏和吴玉芬(长宁区)、颜兰英和徐佩玲(徐汇区)、谢金华和金妹珍(上海浦东新区)9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严燕文(长宁区)判管制5个月(此人在长宁区看守所已经被羁押两个月以后取保候审)。而共同犯罪嫌疑人:10名被同时指控的同案犯分别移送给五个区检察院公诉和五个区法院审判,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可以分区公诉和分庭审判,法律应该无此规定。而且,作为主办单位的上海长宁分局将执行逮捕以后的10个当事人分别移送给五个区检察院公诉和五区法院宣判是违反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规定的。所以,5.15案正如承办人员所说,是在“搞僵了”的情况下,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5年两会之前,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到处肆虐猖獗,私法“零公正”使百姓怨声载道,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因素。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系统的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破坏了社会稳定。对老百姓问题不依法行政,对民众所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党员干部和司法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应有硬指标。干部终身追责制要落到实处,以此抑制腐败的繁衍和滋生,不要用强制,压制,终结的手段解决民生和民声,使人民民怨沸腾。

法院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司法并存,现实中领导干预案件办理的问题很普遍,近年来出现的冤假错案,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这个问题。为了排除内部或者外部干预办案,为了防止违规违法干预办案,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望全国两会能够采纳我们的建议:落实建立内部和外部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制度,具体必须要落实到个人,谁办案谁负责。

此致

大会秘书处

递交提案人:上海 长宁区 尹慧敏

2015年3 月

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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