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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警察也遭“刑讯逼供”

时间:2008-10-1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警察也遭“刑讯逼供” 

刘晓原

  
   9月4日,宁夏固原市有五位警察的家属给我发来一封邮件。邮件中附一份投诉材料,标题是《百姓有难找警察,警察被冤谁来管?》。 

   五名警察被抓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家属们的说法,是“检察院公诉材料不真实,办案人员置审讯程序而不顾,违法办案,私设公堂,对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警察涉嫌犯罪时,也会被同行们刑讯逼供,这不是新鲜事了。最典型的案件有,杜培武、李久明被警察刑讯逼供制造的杀人冤案。

   杜培武原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察,妻子王晓湘也是一名警察。1998年4月20日,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死在一辆微型车上。于是,公安就怀疑到了杜培武头上。为了破案立功,昆明市公安局警察秦伯联、宁兴华“铁面无私”,毫不顾及杜培武曾是公安战线一员,是自己的同事,就动用刑讯逼供手段,采用连续审讯(不准睡觉, )、拳打脚踢、或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培武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杜吊挂在防盗门、窗上,然后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拴在脚上的绳子,让其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还被罚跪,“背铐”用电警棍电击,直至杜培武“承认杀人犯罪事实”, “指认作案现场”。 

   李久明原是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二级警督,因与一女民警的妹妹有暧昧关系,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故意杀害女民警的嫌疑人,其被唐山公安抓获后,由于不招供而遭到刑讯逼供。李久明在《控告书》详细记载了同行是如何逼供自己:“第一次对我刑讯逼供时,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对我说,案子是你做的,铁证如山,不说就让你脱三层皮,别想活着出去。副局长杨策说:你不说就整死你。”“他们将电线系在我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我喊冤枉,他们就用布堵住我的嘴,并说要电我的下身。” “2002年8月26日晚8时,王建军开始第二次刑讯逼供。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一间提讯室,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在这7天8夜里,王建军、杨策等人每次都是酒后刑讯逼供,采用的手段是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他们买来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上、鼻子里;把水瓶放在头上让我顶着,掉下来就灌凉水。一次,他们往我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灌得我解大便也全是水。”李久明虽然是一名警察,但也终于招架不住同行的刑讯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和李久明,万万没有想到同行们会那样无视法律,对自己搞刑讯逼供。当无法忍受残酷的刑讯而招供后,就把希望寄托于检察院的监督,寄托于法院的公正判决。但是,检察院、法院也让他们失望了。如果不是真凶落网,他们的冤案不仅无法昭雪,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也不至于被曝光。 

   如果执法者在执法时也不依法,那么执法者涉嫌犯罪时,同样难以逃脱“自家人”的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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