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访民
于新永
刚才看到一位网友给我的回复,内容如下:@济南429 错!公民是以天下为已任,付诸行动才称之为公民。假如访民只在乎个体诉求,不关心国家之变革、他人之苦难,那么他永远是访民。
我马上在百度搜索了一下公民和访民两个词汇的解释,内容如下: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2.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3.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的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其取得与丧失是以该国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
访民指作为信访人的公民,即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
从以上词条可以看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维权的访民,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公民在感觉遭受不公平伤害而无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而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才被冠之为访民。
上面的那位网友以关心个人利益和以天下为己任,来区分访民和公民,是错误的。
美国的立法基础,就是基于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而建立公平合理的各项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人的个人私利,同时又不能损害其他人的个人私利。
这位网友以访民“只在乎个体诉求,不关心国家之变革、他人之苦难”,似乎太过苛责了!
而且,据我长时间与大量的访民接触,许许多多的访民,绝非“只在乎个体诉求,不关心国家之变革、他人之苦难”,江西刘萍如此,焦作张小玉如此,青岛孙举昌也如此!
而那些口口声声“以天下为已任并付诸行动”的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却坑害了亿万中国人民!
公民不是高尚的同义词,访民也不是卑贱的同义词。
我在一篇尚未发表的文章中说道:访民,是中国社会敢于抗争腐败和不公的人群,是中国社会走向文明的开拓者,是建设法制中国的推动者,是共和国的主人!
当年美国社会黑人地位低下,经过百十多年各阶层美国人民的共同抗争,如今产生了一位美国黑人总统!
若干年后,谁说中国不可能在访民中间产生国家领导人呢?!
济南于新永
2014年8月10日下午
来源: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