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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力量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声明

时间:2013-11-26 09:28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公民力量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声明

(2013年11月18日)

近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为《决定》),该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中共政府在人权制度建设上的一个进步,假如得到真正实施,将对保障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肆意侵犯起到推动作用。公民力量对此表示审慎欢迎,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从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正式建立劳教制度开始,到其废止近60年的时间里,劳教制度作为一种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赋予了行政机关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近60年来这个制度一直被中共政府滥用。在1957年开始的反右期间被用于打击反对、批评其政治主张的知识分子;1980年代重建后,劳教制度虽被宣称只用于规诫轻罪分子,但事实上被广泛用于镇压政治异议人士和其他有碍于中共统治秩序但不构成严重犯罪的公民,如上访人员、游行示威人士、法轮功修炼人员等,适用对象无限扩大,从而造成数量惊人的普通公民的人权灾难。这一制度被废止,说明在广泛的舆论压力下,当前的中共最高当局注意到了这一非正义制度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负面后果,并加以改进,这一举措是明智的,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正义虽然迟到,但强过永远缺席。

二、劳教制度的废止,是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各种力量,包括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思想家、学者、有正义感的法官、政府官员等共同不懈努力的结果,这一结果彰显了公民的力量,是人权事业的一个重要胜利,我们审慎地希望中国因此而向自由、民主的公民社会迈进了一步。为此,我们向无数在与专横权力斗争的坎坷征途上奉献了时间、智慧以及为此牺牲了自由甚至生命的仁人志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三、中共政府执政随意性的纪录使我们有理由怀疑:劳教制度的废止是否真的意味着中国公民将享有更多的自由?在《决定》中,中共政府并没有废止,甚至没有提及目前在中国畅行的其他多种强制性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权利的非正式制度和实践。这些制度和实践缺乏宪法和法律的依据,比如:被精神病,被失踪,多种黑监狱,多种法制学习班,转化班和爱国教育班,双规(主要针对党员干部,事实上扩展到有一定职位的其他人),软禁,被旅游、被喝茶等等。这说明,中共当局并没有改变其警察国家的本质,警察权仍没有被宪法和法律有效约束,中共当局可以随时用其来打压异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四、劳动教养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和实践的政治制度基础没有改变。中国仍然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行政、立法及司法权被牢牢抓在一党手中,行政权力(包括警察权)没有受到法律(立法、司法)的有效制约而高度扩张,肆意干涉立法及司法权的行使。同时,劳教制度所依凭的全能主义政治思想仍根深蒂固。中共当局仍然可以随意应用各种手段实施对社会各个领域和阶层的紧密控制,这一全能主义的政治理念,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没有被充分反省,反而被再一次复制和继承,在某些领域甚至有所加强。

五、劳教制度所依据的中共政治逻辑没有改变。中共自建政以来所制定的宪法遵循着国家主义的政治逻辑,个人是“国家”实现其目的的工具,为了“国家”的目的,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任由国家暴力剥夺。劳教制度是这一政治逻辑的自然延伸,无论是50年代反右,还是“六四”后开始的维稳,大多数劳教对象都是以中共所主张的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等名义未经法律程序就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如今我们看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报》与《决定》所依循的仍然是一样的国家主义逻辑,其出发点是国家的目标,个人自由与尊严则隐藏在“国家”的阴影之下。

六、劳教制度是六十年中共弊政的一个缩影。现今,制度虽除,弊政仍在。旧制度土壤的存在,使我们有理由担心,劳动教养制度很可能借尸还魂,以另一面目再次出现在世人的面前,将使此次改革功亏一篑。为此,我们主张,必须在国家制度建设及政策制定中全面反思并重构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把个人尊严和自由作为立国之本。其根本的途径在于重塑政府结构,实行真正的三权分立,確立法治的原則和实践;注重树立立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只能通过法律限制人身自由;同时,保障司法独立,通过司法化的途径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原则。

七、我们主张,必须实行多党制度,让不同政党通过选举轮流执政,并互相监督。只有通过党派之间的监督,才能防止任何一个掌权的政党滥用国家权力,以最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宪政民主之本意。为此,还必须开放报禁和网禁,激活公民社会的力量,一方面使国家权力接受公民的监督和检验,一方面让公民凭借自我的力量管理社会。

八、我们要铭记在近60年的时间里,劳教制度给中国公民带来的深重的人格尊严、自由、生命、财产等方面的灾难,不能任由中国历史上这黑暗的一幕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中共历届执政者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呼吁中共当局必须对劳教制度的受害者进行道歉和经济补偿。我们主张启动司法程序,成立由最高司法机关领导的专门审判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追究劳教制度中滥权的官员和看守的责任(如马三家劳教所)。

 

公民力量(王剑鹰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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