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滨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行政诉状
程海律师告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案被裁驳后,李苏滨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将昌平公安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行政诉状
原告:李苏滨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告关于户口迁移的回复;
二、立即为原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2年5月从河南洛阳来京工作,2007年4月19日,原告递交申请书给被告,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被告4月29日答复不予办理。
被告的违法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请法院依法审判,此诉状法院已审查接收并依法开具了收据。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苏滨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