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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诚: 永不放弃——我的上诉

时间:2007-09-1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永不放弃——我的上诉
 
 陈光诚  

  
   经过2006年11月27日全天将近10个小时的法庭审判,我和律师的辩护已经清晰揭示了我为何被构陷判刑的事实真相。

   上天赐我灵敏的听力能使我感受到来自旁听席上(尽管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断的唏嘘和骚动,他们也在获悉案件的真实。
2006年11月28日中午12点半,我和律师核对完了庭审笔录。当律师扶我离开法庭时,他表示相信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局。

   2006年12月1日开庭宣读判决持续了整整一个小时,判决书落款日期却是11月29日。

   由此我联想到了原审8月18日下午开庭完次日就有8页判决书出炉的高效,这次宣判改进一点的是在核对完笔录后多花了半天时间才让16页判决书“从容”出炉。

   可能是维持原审四年零三个月的邪恶判决异常粗暴的掌掴了辩护律师对法治的善良期盼。律师在下午会见我时,一次又一次的表达歉意,言词中我感觉律师有些沮丧和失落。

   我笑着告诉我的辩护律师,我从去年春天揭露临沂暴力计划生育以来,就一直在领教临沂政府方面非人道的劣行、恶行和暴行。既然他们可以非法拘禁我九个月之久,判我四年多又算什么!
 
   临别时,我本有很多内心的告白,但只言“永不放弃”。
 
   我心中的“永不放弃”绝对不是为了个人四年零三个月的刑期。
 
   我之所以“永不放弃”是对人道的内心渴求。
 
   我之所以“永不放弃”是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我之所以“永不放弃”是对真理的不懈追求。
 
   我之所以“永不放弃”是对正义的永恒期盼。

 
   和原审判决换汤不换药的是,两份判决书都刻意回避我本人因批评临沂市大规模暴力野蛮计划生育执法而遭到地方政府长达九个月的非法拘禁,此后又通过刑讯逼供相关当事人达到对我构陷判刑的客观事实。
 
   这场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的丑恶表演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威胁、跟踪、干扰为开端,逐渐发展到限制、监视,逃离非法限制自由后,公安机关最后非法把我从北京绑架回沂南。
 
   第二阶段是对我的住处进行非法搜查,曾放言要以“向境外出卖情报”治我的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后长期将我非法拘禁在家。
 
   第三阶段公安机关在民警培训中心等地对我实施长达三个月的非法拘禁期间,开始搜集、编造我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证据,直至现在将我构陷判刑。
 
   整个迫害我的过程,是以临沂市政府刘杰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为代表的责任官员在幕后操控,沂南县政府直接指挥,沂南县公安局、双堠镇政府等单位公务人员,包括雇佣人员具体实施的。
 
   这次上诉,我只想阐述一下自己“批评野蛮计生执法”、“遭非法拘禁”、“遭构陷判刑”的受难三部曲中的几个关键事实,从而进一步揭露临沂市政府责任官员对一个残障公民因为批评临沂市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后遭到何等登峰造极的迫害。
 
   2005年春,临沂市春季计划生育集中行动中发生了大规模暴力野蛮执法问题。全市各地的一些暴力计划生育受害者纷纷向我咨询并寻求法律帮助。为了阻止暴力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蔓延,我把调查了解的违法情况告诉向北京的朋友求助,滕彪等一批学者和律师到临沂针对地方政府贪官污吏相关违法事件作了调查,并把调查结论在网上发布。

   不料随着外界对临沂暴力计生违法行为的关注,临沂、沂南、双堠三级政府贪官污吏对我的报复开始步步升级。
 
   我在临沂境内乘坐出租车,会被沂南公安局民警拦截;我到处被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跟踪监视;到去年八月份开始,我被围困监视在家,八月底逃离东师古村;2005年9月6日,沂南县公安局把我从北京绑架回沂南。临沂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杰当面威胁我,你接受外媒采访是向境外出卖情报,接受一次华盛顿邮报采访可以判五年,我们把你带回来是为了挽救你。自此我就知道刘杰就是参与迫害我的主要指挥者之一。
 
   2005年9月23日,在沂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尹传东队长带领下,刑警队中队长贺永、张升东等警察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对我的住处进行非法搜查,扣押了我大量私人物品,扣押清单密密麻麻长达8页之多。

   2006年3月11日,沂南县公安局出具盘问通知书,随后三个月被沂南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在民警培训中心、维多利亚度假村等地。
 
   2006年11月26日晚,我的辩护律师申请到庭作证的证人陈光和在律师眼前被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沂南县公安局便衣警察强行带走。11月28日,沂南县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将陈光和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7日,沂南县公安局民警张升东做为公诉机关的证人出庭作证,指认我堵塞国道交通。
 
   这场迫害闹剧是多么的滑稽和荒唐,更是多么的卑鄙与无耻。本案的侦查机关,主办侦查员、抓捕辩方证人的单位、控方证人就是你们执法犯法的沂南县公安局、民警贺永和张升东。
 
   沂南县公安局有什么资格成为本案侦查机关?

   除了迫害我、罗织我的罪名,沂南县公安局你还会做什么?贺永和张升东你们未经立案就非法搜查我的住处,早就想陷我于不义,你们理应自行回避,却恬不知耻的充当主办侦查员、控方证人。
 
   沂南县公安局办理本案以及所谓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践踏法治的行径实在罄竹难书。
 
   2006年5月9日,陈光和妻子委托的程海律师向沂南县公安局贺永递交会见陈光和手续,几个月都无法完成会见。六名律师在沂南办理与我相关的案件时,不断受到骚扰甚至殴打。
 
   2006年6月22日,程海律师在沂南县公安局二楼报案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摔坏照相机,在场警察视而不见。同行的五位律师都遭到威胁、骚扰、跟踪甚至殴打。

   2006年8月17日,许志永博士被诬陷偷包被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2个小时,以至无法为我出庭辩护。
 
   至此,我依然声明沂南县公安局不配参与本案,他们收集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
 
   沂南县公安局构陷的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其实只要把在场的公安、政府人员以及雇佣人员数量和我所谓“指使”的人员数量做个对比,大家就知道事实的真相了。
 
   2005年2月5日砸车事件,我的律师通过案卷整理发现当时在场的公安、政府人员以及雇佣人员就有30人,其中公安系统11名,双堠镇工作人员18人,村干部1人,事实上案卷里没有反映的其他工作人员还有很多。
 
   试想至少30个政府工作人员都无法控制现场,这是所谓我指使的三、四个人干的了的事吗?

   何况沂南县公安局次日还派70—80个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过来控制,更能说明这是一次因政府倒行逆施引发群情激愤的群体性事件,完全与我无关。

   2005年3月11日所谓聚众堵塞国道,我的辩护律师帮我从案卷中统计了在场的公安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名单,其中公安系统9名,双堠镇工作人员17人,村干部1人,共计27人。同样没在案卷里留下姓名的又有多少呢?

   我四个人想要堵塞国道交通3个小时有这种可能吗?

   所谓聚众到底是谁聚的“众”,我陈光诚过个马路你们为什么几十个人跟着,马路堵了说是我聚的众,你们不是太无耻了吗?

   为什么你们霸在国道上3个小时不让车走呢?

   其实沂南县公安局工会主席孙学农在情况说明中已经清楚指出了问题的真实所在。

   “我就站在路边向领导联系汇报,这时县交警大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陈光诚等人还是不听制止,直到晚上9点多钟,经请示领导同意,将陈光诚等才强行带离现场”。

   孙学农做为沂南县公安局领导,如果发现重大交通堵塞还需要请示领导拖3个小时,领导不同意就不清理马路?

   你们提供的光盘明明白白显示,你们一声令下,两三分钟路就通了,又为什么要等3个小时,不就是要把屎盆子扣我头上吗?
 
   沂南县公安局为了构陷我,不仅对我本人,还对陈光东、陈光余、陈更江、陈光军、陈光和都千篇一律的进行了刑讯逼供。

   我做为你们的眼中钉没有屈服,你们就严刑逼供陈光东、陈光余、陈更江、陈光军、陈光和获取了指控我的口供法宝。

   可是陈光和他们离开你们的虎口后,还是愿意站出来为我作证,心里有鬼的你们又坐不住了,于是威胁、控制和拘留证人也在所不惜。
 
   我知道只要幕后主谋还在对本案施加影响,即便我上诉到临沂也难已得到正义的伸张,但我仍然决定要上诉,我坚信真理总归是要战胜谬误,法治总归是要战胜人治,正义总归是要战胜邪恶。
 
   最后我要先感谢在万般恐怖气氛中仍勇于站出来为我作证又遭受进一步迫害的陈光和等几位正义之士。
 
   我要感谢在我最艰难的时刻给予过我支持和帮助所有国内外朋友,愿大家工作、生活愉快。
 
   我要感谢在危困中始终和我相濡以沫、携手同行的爱妻,抚养子女的重任只能交托给你了。
 
   我要感谢年已七旬尚为儿奔走的年迈母亲,跪祝母亲身体健康,待儿自由归来时在您膝前尽孝!

  
      
(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李方平律师根据会见时陈光诚所述上诉意见整理)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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