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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海洋:公民基本权利被限,最高法违宪!

时间:2015-02-07 22:42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公民基本权利被限,最高法违宪!

彪海洋

最高法院于2月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通过限定公民获得法律平等使用权,迫使社会大众远离法律,使中国法律被法官和律师这个利益集团所绝对垄断。大众远离法律后,更多的当事人将面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而无力作任何抗争。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所有的当事人获得其他公民为自己代理案件,必须为“近亲关系”、“合法劳动关系”、“同一社会组织成员”等,否则,任何公民均不可为他人(哪怕自己非常懂得法律,哪怕自己最好的朋友受到侵害)提供代理,任何当事人也不得请自己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助。该司法解释的实质是,把中国民众平等使用法律的基本权利公开拒之门外,使法律不可为大众所掌握,不可为社会大众所用,只能为法官律师等利益集团所掌握和使用(否则法官和律师已越来越不好愚弄当事人),使整个社会大众处于绝对被利益集团愚弄和宰割的境况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含义无疑包含任何公民平等使用法律的权利,且该权利为基本人权。任何公平正义的社会,从任何角度说,法律都应当是人人可以自由使用,既可用来保护自己,也可为他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工具。但最高法出此司法解释的用意,显然排斥大众掌握法律、使用法律的权利,其根本目的就是搞法律垄断,法律只能为法官和律师等利益集团所用,最高法的该司法解释已铁定违反宪法,也违反了国家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精神。

事实上,任何国家的公民,当事人愿意请谁谁或者不愿意请谁为自己代理服务,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国家的宪法均给予了保障,最高法无权以司法解释来限定、剥夺公民平等使用法律的权利,剥夺公民可以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权利。

当前中国司法腐败盛行,法官律师合谋坑害当事人的事件大量存在,法官利用案件敛财的事实大量存在,法官滥用法律胡乱解释法律愚弄当事人的事情大量存在,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无疑是刑事案件冤假错案的数十倍,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社会大众已远离法律,法律成为法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工具,中国社会大众面对不良法官律师已表现出空前的无奈。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下定决心建设法治中国,已绘制中国法制蓝图,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却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悖。一个让社会大众远离法律的社会,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

本司法解释再一次证明,在中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不如民诉法,民诉法不如最高法司法解释,如果不是这样,请全国人大立即启动违宪审查,废止最高法上述三条司法解释。

 

 

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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